1、中环集团党支部工作细则
中环集团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加强集团党委全面建设,发挥在企业员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两个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党建工作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党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总方针。
第三条
集团党委坚持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根本任务,紧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服务企业促发展”,引导企业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
集团党委围绕发挥“两个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党建强,发展强”和“生产经营好、凯发天生赢家的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双强六好”工作目标。
第二章 党组织设置
第五条 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由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子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 党支部设书记1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1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 各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1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党委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集团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员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团结凝聚员工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密切联系员工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员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员工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员工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坚持原则,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建设先进凯发天生赢家的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凯发天生赢家的文化建设,建立健康向上的凯发天生赢家的文化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凯发天生赢家的文化体育活动,塑造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五、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经营管理及分配政策等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组织带领党员和员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
七、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发挥群众组织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八、完成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内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和党员大会,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党的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委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建设,发挥“一班人”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党的建设情况,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负责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员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思想工作做到日常生产经营中去,努力培养一支思想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员工队伍。
五、经常与党委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对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党员大会讨论,研究解决,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六、抓好党员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出选人用人意见,调动党员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负责组织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支持他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开展适合组织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各个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
八、负责其它分管工作。
第十三条 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副书记在党委书记和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委会、党员大会决议,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并负责具体工作的布置和落实。党委书记不在时,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开展,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及时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党委各委员和各党支部的工作及党委的决议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
三、按照党委的分工担任集团纪律检察委员会书记,全面主持纪检工作,并根据党的纪律规定,切实做好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
四、经常了解党员和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研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把思想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去。
五、经常与书记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协助和支持他们的工作,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集团党政领导成员的身份,参加集团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集团重要工作。
六、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开展,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完成上级领导和党委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公司党委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基层党组织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照党章规定,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公司党组织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二、负责党组织活动计划制定和安排。每季度提出活动安排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了解和掌握公司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集团党委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四、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五、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编制党员名册,负责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规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三、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对党员进行权利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教育,同各种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四、履行监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五、认真受理党员、员工的来访、信访,以及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并对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妥善的处理。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六、配合集团党委抓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个人和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组织。
七、纪律检查委员受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公司党委的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党委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第十六条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党员和员工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宣传队伍,培养宣传骨干,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公司内外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宣传优秀党员和员工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四、指导、协调公司群团组织,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文化体育生活。
五、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组织办好本单位的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
第十七条 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结合青年特点,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二、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凯发天生赢家的文化,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为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做贡献。
三、支持、帮助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团组织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组织。
四、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帮助团组织创造开展团的工作条件。
五、协助党委组织委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引导优秀团员积极靠近党组织,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
第十八条 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生活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协助组织委员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及时提出活动安排意见,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关心委员、党员、员工生活,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了解他们在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有困难的同志排忧解难。
三、负责管理党务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安排,制定党务经费开支使用计划,合理开支,发挥最大效用。
四、负责党员文体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五、协助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充分调动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第五章 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转正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条
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努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党组织要通过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党委建立党员活动室,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六章 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 党委和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六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和特点,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集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集团工会委员、团委委员。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2、中环集团工会工作细则
中环集团工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环集团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员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环集团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在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下,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依法履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工会作为公司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公司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第三条
工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和战略目标,把工会工作置于集团公司全局工作中谋划、把握和开展,做到同步协调,团结和动员全体员工为推动中环集团全面建设和科学发展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平等协商,密切联系员工,关心员工生产生活,热忱为员工服务。通过健全维权机制,创新维权载体,畅通维权渠道,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依法维权、工作规范、作用明显、员工信赖的“员工之家”,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 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加入工会,维护员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凡属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集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集团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集团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集团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 集团工会主持召开全委会。讨论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开好主席团会议,做好大会筹备工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会员的20%左右,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代表及其它因素的原则,具体名额由全委会讨论确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和决议草案。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工作、生产、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内部的团结统一,团结互助;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三章 集团工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集团党组织审核后,报上级工会委员会任命。
第十四条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集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
1、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2、委员进行分工。
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须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五条 集团工会的组织原则:
1、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2、集团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1)关于贯彻集团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重要指示、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4)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5)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重要事项。
3、工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会前做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带头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第四章 工会基本任务和活动形式
第十六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基本任务是:
1、对员工进行思想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员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管理、法律等知识,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集团公司的事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主人翁作用。
2、组织员工依法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和指导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调解劳动争议。
4、协助和督促企业办好员工福利事业,搞好劳动保险和安全卫生工作,保障员工生活福利。做好困难、患病员工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工作,建立困难员工档案和日常慰问制度,努力为员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增进员工身心健康。
7、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维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8、维护女员工的特殊权益,针对女员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促使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10、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指导协调工作,发挥其作用。对工会小组长以上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会基本知识和工作水平。
11、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十七条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八条 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员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经营时间的,应事先征得集团公司的同意。
第十九条
按照会员和员工的意愿,依靠会员和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建好“员工之家”,增强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员工,引导员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融洽和谐的企业。
第五章 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有:
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3、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5、组织职工代表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和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
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
1、听取和讨论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公司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监督公司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规定的执行。
4、其它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的事项。
第六章 工会与企业经营组织
第二十三条
办好企业是工会与经营组织的共同任务。工会要积极支持集团总裁和各管理中心、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员工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动员和组织员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要代表员工,督促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企业经营组织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的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战略发展,根据员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集团经营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发动员工群众贯彻实施。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决定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应重视发挥工会的源头参与作用,工会应积极准确地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立工会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员工在工作、生产、生活中的想法、意见或建议,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等,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协商解决,做“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
第二十八条 企业要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按照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好工会干部,及时足额向工会拨缴经费,并根据“员工之家”建设和工会开展活动的需要,提供场地、设施、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第七章 工会与党组织
第二十九条 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第三十条
集团工会在集团党组织领导下工作。正确处理好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重大问题应向党组织汇报。接受党组织讨论的工作有:
1、工会全年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3、工会机构的调整和工会干部的配备。
第三十一条
对工会正、副主席的调动,要征求全委会意见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员工群众的正当呼声,工会在向党组织汇报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工会对上级工会的决议,应结合实际,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章 工会的组织工作
第三十三条 集团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集团工会委员会、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三十四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劳动关系、生活、财务、生产、劳动安全、文体、女工等委员。日常工作由工会主席主持,定期向有关委员汇报和商量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五条 集团工会财务工作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下,发扬财务民主,合理使用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凡是建立党支部的管理中心、公司都应组成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活、女工、劳动安全委员等。
第三十七条 工会小组按照部门为单位设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小组长,带领本小组开展工会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3、共青团中环集团委员会工作细则
共青团中环集团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企业建设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中环集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共青团中环集团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受集团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双重领导,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同时,接受同级行政领导班子的指导和帮助。团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公司团委是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的忠实助手和后备军,是党组织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织的青年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
团组织肩负着团结、教育、组织和服务广大团员青年的重大责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中心任务和战略目标,围绕企业科学发展,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完成集团公司的中心任务,实现战略目标,创建一流的企业而努力奋斗。
第一章 团的组织和干部
第五条 集团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集团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任期不超过2届。团委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集团团委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若干人。以兼职为主。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公司设立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任期不超过2届。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1人,委员若干人。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设立若干小组,小组长由所在小组团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
共青团干部的选配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思想品德好,业务技术精,热心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望,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优秀团员担任,以兼职为主。
第十一条 团的干部采用团组织和企业经营组织推荐、党组织考察、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的方法产生,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 集团团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定期对企业团干部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做好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团组织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 团组织负责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指示、决定,领导本单位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能力。
2、使团员青年了解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理念、凯发天生赢家的文化,教育、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企业创新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为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而奋斗中建功立业。
3、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下一级团干部的推荐、培训和管理工作。
4、引导青年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企业效益和效率。
5、及时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广大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6、针对青年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青年员工活动阵地,活跃青年业余生活,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
7、抓好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以创优为主的各项活动,宣扬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增强团组织的号召力、向心力和内在活力。
8、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9、及时完成集团党组织和上级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集团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报告工作。
第四章 团组织的工作职权
第十四条
为便于开展工作,团委书记、副书记、团支部(总支)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班子会议,非党员的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企业有关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参加企业有关会议,并在其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第十六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贯彻落实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以及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提出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考核下级团组织工作,定期征求下一级党组织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加强信息沟通和传递。考核本单位共青团干部的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
提出下级共青团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意见。向党政领导班子推荐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提拔、任用和深造。向党政领导建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青年给予表彰、奖励等。
第十九条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发展对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28周岁以上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征求团组织的意见。
第五章 党政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要明确一名成员分管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并加强经常性的检查、指导
和督促,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政领导应主动关心、重视、支持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在共青团干部配备和青年活动时间、经费、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对由于超龄或工作需要转岗的团干部,给予妥善安排;对于成绩显着、工作能力强的团干部,要推荐、提拔使用。
第六章 团的活动及经费
第二十三条 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要结合青年自身的特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来开展。
第二十四条
团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循业余、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来进行。
第二十五条
要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评选“优秀团员”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团员青年中大力开展“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提出新建议、创造新业绩”的“四新”活动。
第二十七条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适合青年特点、受青年欢迎的其它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团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是企业拨给的活动经费、团员缴纳的团费和团组织创收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在使用活动经费时,要注意讲究实效,厉行节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少花钱办好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4、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和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和要求
党员是党的细胞。发展党员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第一道关口,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集团公司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科学的原则和严格的规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运作和发展党员质量。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这一规定,是对申请入党的人在年龄、国籍、个人身份以及对党的政治态度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只有达到了这样的要求,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自愿是一项原则。只有自愿入党,才能自觉地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此,要求入党的人,要在自愿入党的基础上,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主要现实表现,以及今后努力方向。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鼓励。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确定。应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提名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是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培养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一般来说,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培养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生活中的一贯表现。考察结果要真实地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入党积极分子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的培养考察,自觉、主动地接受和配合党组织对自己的考察,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所要了解的各方面情况。要克服困难,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1~2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短期集中培训
按照我们党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成绩合格者,可以吸收入党,没有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或者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短期集中培训的目的,是使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争取早日入党。培训结束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培训部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七、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认为确实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在近期内有望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在确定重点发展对象过程中,党支部一定要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部集体讨论确定。
党支部确定了重点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门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重点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同时,要审查重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方法是:可以直接派人进行调查(外调),也可以发函进行调查(函调)。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党支部章),报上级党组织。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确定入党介绍人的方法,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来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经历、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经常同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员条件的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改造缺点。
3、向党组织负责任的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考察情况。此外,还应承担下列任务,如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自己对发展对象的表现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在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的党员大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还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以使预备党员能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因此,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就必须把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的有关材料、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汇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待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后,方可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一、支委会审查
由支部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培养情况的汇报,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同时,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本支部的每一个党员和发展对象本人、入党介绍人,以及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其它人员,做好有关准备。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基本程序:
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纪律人员。
2、申请入党的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表明自己认为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
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大会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优缺点,应到、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及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三、组织谈话
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或其它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负责谈话的人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四、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五、党支部向申请入党人发出入党通知
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同本人谈话,教育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如期转正。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过组织生活,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标准、时间和有关规定等。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创造条件。
十六、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通过入党宣誓,使新党员认识到,入党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使预备党员认识到自己已经从组织上加入了党,成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承担起对党对人民的政治责任。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
1、宣布入党宣誓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新党员宣誓;
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6、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7、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讲话;
8、奏唱《国歌》,宣布入党宣誓仪式结束。
宣誓时,宣誓人应立正姿势,面向党旗,脱帽(军人除外),举右手握拳过肩。
十七、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的义务相同。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相同。
十八、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考察合格的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要说明自己的入党过程,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这一部分是申请报告的主体),明确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对支部大会能否通过转为正式党员的态度。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只能有1次,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般来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要在预备期满2年(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1年的正常预备期,加上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延长1年的预备期之日起延长的1年预备期),才能实施。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宣布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后资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教育考察材料、本人自传等材料,及时上交集团公司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5、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同员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搞好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三、党支部议事规则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分别由支部委员会和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
4、支委会、支部大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须有应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会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5、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做出决定。通过决议时,赞成的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决议方才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如对重要议题意见不一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时,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7、支委会、支部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将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和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和委员的监督。党员和委员应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并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书记和委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四、“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委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生活会每年安排一次,可与有关活动结合,联系实际,检查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五、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委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落实情况。
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提前“碰头”,确定会议主要议题和开会时间,让每个成员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党支部书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认真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同党支部委员沟通;在党支部委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做好疏导工作。
会上,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暴露思想,检查缺点和错误。对他人要以诚相待,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意见。同时,要认真听取别人的批评意见。
会后,应及时把会议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整理报送上级党组织。
六、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和私营企业主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应自觉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比例足额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或补交。
5、对不按照规定、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支部要及时将所收缴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并于当年的12月底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本支部管辖范围内)工作的党员,都应按规定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支部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不得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
2、属本市市区内的党员转入组织关系,须由党员原单位党(工)委(原单位设支部或总支的,通过其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党(工)委接转到本支部;市区以外转入的,须由党员原单位党(工)委(原单位设支部或总支的,通过其上级党委或党工委)通过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县区委组织部接转到党(工)委,再转到本支部。
3、特殊情况不能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或在本单位(本支部管辖范围)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不足6个月的党员,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持《活动证》的党员应在本支部交纳党费。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应在原单位交纳党费。持《活动证》和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本支部均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邮政转递。若有丢失,党员要及时报告,经党组织审查,弄清原因,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5、在本单位(本支部管理范围内)终止劳动关系的党员,本支部应及时办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原单位党组织查验。持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由本支部在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背面签字盖章,交由本人退回原单位党组织。
八、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除因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外,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时,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按照任期两年的规定,按期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2、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应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方可进行选举。
3、党员大会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可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4、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5、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两年,支部委员缺额需要增补时,按规定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支部书记、副书记缺额需要增补时,如果确定的候选人不是支部委员的,应先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再召开支委会补选书记、副书记;如果确定的候选人已经是支部委员的,由支委会提名并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可召开支委会进行补选;如有必要,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6、新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新的支部委员会名单、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九、 党、工、团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党支部召集,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组织负责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部分职工代表。
2、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党支部通报本季度工作情况,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文件、决议、决定。
(2)听取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3)听取群团组织、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凯发天生赢家的解决方案。
(5)讨论安排下季度各项工作。
4、会前准备。联席会召开前,党总支部和群团组织要征求企业所有权人、行政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的意见,确定会议的主题和召开时间。
5、会议情况的通报和报告。会后,以适当的形式在企业内公开通报会议的主要内容,就具体问题向企业所有权人和行政负责人提出意见或建议,做好企业所有权人、行政负责人与职工群众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的主要情况和效果。
十、党员电教工作制度
一、配备1名责任心强的专兼职电教播放员,并配有播放设备和电教播放室。
二、切实做好播放收看工作,坚持和推广备课、讲解、讨论、实践四环教学法。
三、要建立“一册三簿”,即:点名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和信息反馈簿。
四、要建立党员教育电视片片库,有计划地组织好片源。
五、全年组织党员播放收看电教片不少于6次,每2个月1次1小时以上。
六、严格遵守国家音像管理规定,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光碟。
七、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党员实际,对播放收看做出具体安排。
八、收集和选择党员电化教育教材,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教材的正常播放。
九、电教设备要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使用档案。
十、党员电教设备主要用于党员教育,一般不得外借。